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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三项举措”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疫情防控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节日期间药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喜庆安康的节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安排2022年春节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从抓“常”抓“深”抓“实”三方面入手,督促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哨点”监测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据了解,为严格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局督促规范零售药店执行营业场所消杀制度并记录,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并记录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青城医疗健康码,要求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等。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人员要再次扫码登记上报。

同时,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力度,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零售药店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紧跟当地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进度,持续加强并依法规范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依职责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另外,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多点触发”的要求,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5家药店,对其“四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各区域内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并将统计信息及时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同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方便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统筹协调工作。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旗县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通过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

(记者 刘芳)

[责任编辑:张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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