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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改善民生环境 推行“有温度的执法”36项首违不罚

“您好,我们是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您擅自占用店外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进行经营,鉴于你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所以给你开具《不予处罚告知书》,本次违法不做处罚,如再次违法,将依法予以处罚,请你签字。”2022月1月1日,元旦佳节,乌兰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和平大队大队长国亮像往常一样并没有休息,而是和队员咸志勇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开出新年第一张“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告知书》。

自2022年1月1日起,乌兰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正式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让市民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在不断改善民生环境的同时,也持续优化了乌兰浩特市的营商环境。

“转变了一种工作方式,并没有多费多少力气,但效果比以往好了许多。我们要做到执法过程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现在很多商户见到我们给与他们温馨提示,都会自觉将出店占道经营的物品主动挪进去。”已经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10余年的国亮告诉我们。

自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违可不罚”的规定,乌兰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就开始在15支综合执法队伍中进行全面试行并推广,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住建部巩固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及倡导的城市管理工作法“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

据了解,针对首违或轻微违法事项,乌兰浩特市城管执法探索建立“免罚”清单的36个事项。目前,第一批36个执法事项免罚清单正式出炉。该清单明确了36个初次或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要求,免罚清单主要聚集市容市貌、规划建工、户外广告和招牌、建筑渣土、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日常城市管理领域,对当事人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走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在铁摊市场经营多年批发商铺的马宝柱深有感触地说:“其实大部分商户都知道出店经营是违规行为,但没有形成规范意识,很多时候一不注意就摆出了店外。以前有人不愿意配合城管执法,是因为城管队员态度比较生硬,反观现在,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还首违不罚,我们做为商家也要做文明商户,更不好意思把物品摆倒店外了。”

“此次我局推行的‘首违不罚’共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36项违法行为,不仅对违法行为具体化,还明确了适用条件、自由裁量处罚幅度、法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等事项。现代的城市管理工作要以服务为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严格规范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于现代城市管理工作,乌兰浩特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浩既有决心,更有信心!(李静)

[责任编辑: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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