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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12月起开始调整了。

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新生儿(含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父母一方近半年参加自治区本级或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参保登记及缴费为:参保范围内的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本人户籍(新生儿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在出生后9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经办流程办理出生当年的参保登记,并按出生当年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医保待遇为:按照上述规定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的或在出生当年的9月1日之后直接办理出生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及缴费的新生儿,参保身份登记为“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从缴费当月开始按规定享受待遇。

此外,政策调整后,停止办理新生儿出生前的参保登记,同时取消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免缴政策。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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