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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旅游气候舒适度评价地方标准通过验收

记者日前从市气象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旅游气候舒适度评价》地方标准通过专家验收。

标准中规定的旅游气候舒适度等级评价,主要根据我市境内的 7 个国家级气象自动站点近 30 年的地面观测数据,包括地面气温、地面相对湿度、地面平均风速以及平均日照时数;数据来源还包括近五年内我市每日空气质量指数 AQI 和各污染物浓度大小,利用多年气象观测资料,通过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的分类整理和归纳分析。

评价方法采取某时段(10 天以上)的地面气温、湿度、风速、日照时数等气象因子对健康人群人体户外(旅游)活动时的舒适程度的综合影响,具体在春季(3 月至 5 月)、夏季(6 月至 8 月)、秋季(9 月至 11 月)、冬季(12 月至 2 月)的旅游气候舒适度分别用不同指数进行综合评价。

本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自身的地理位置特征以及所属气候带的背景条件,结合近年来多方关注的城市雾霾灾害增多的天气特点,将旅游气候舒适度评价最终确定为温湿指数、风效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综合评价的结果以及提出相应户外旅游活动建议。(记者 苗青 通讯员 周昕南)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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