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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旅游气候舒适度评价标准通过验收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  记者11月22日从呼和浩特市气象局了解到,由该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旅游气候舒适度评价》地方标准通过专家验收。

据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工作人员余亚庆介绍,标准中规定的旅游气候舒适度等级评价,主要根据呼和浩特境内的7个国家级气象自动站点近30年的地面观测数据,包括地面气温、地面相对湿度、地面平均风速以及平均日照时数;数据来源还包括近5年内呼和浩特市每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各污染物浓度,利用多年气象观测资料进行数据的分类整理和归纳分析。

评价方法采取某时段(10天以上)的地面气温、湿度、风速、日照时数等气象因子对健康人群人体户外(旅游)活动时的舒适程度的综合影响,具体在春季(3月~5月)、夏季(6月~8月)、秋季(9月~11月)、冬季(12月~2月)的旅游气候舒适度分别用不同指数进行综合评价。

旅游气候舒适度包含多方面多角度对旅游活动本身进行的等级划分和评价,其中多数研究表明,旅游气候舒适度等级代表一地适于开展户外旅游活动的气候背景基础,而环境舒适度则更多地体现在大气环境、水文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本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自身的地理位置特征以及所属气候带的背景条件,结合近年来多方关注的城市雾霾灾害增多的天气特点,将旅游气候舒适度评价最终确定为温湿指数、风效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综合评价的结果,以及提出相应户外旅游活动建议。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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