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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

随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道路逐步改善,110国道,312、315、508省道,青协线、磴额线、别磴线、陕哈线、黄河堤防公路等县乡道路纵横交错,城乡居民购买车辆逐年增加,而现有的交通管理力量不仅年龄结构偏大,而且文化科技水平不高,尤其是还有一些老民警在一线工作多年,或多或少身患顽疾,无法正常工作。为缓减警力不足,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县大队积极报请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46号)和公安部、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以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90号),按照“服务地方建设,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总体原则和“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通过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磴常发〔2018〕15号),切实解决“执法警力须进一步增强”的存在突出问题,逐步缓解公安交管部门警力不足,努力提高警务效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了59名警务辅助人员,并将其中23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薪资待遇纳入了财政预算。(胡松柏)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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