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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近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的时效性,通过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据了解,《实施方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任务部署,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稳定。对脱贫人口中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期政策,分类分档确定农村低保渐退期限;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手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利用基层民政协理员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及时上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群体异常动态,变上门申请为主动发现。完善社会救助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在市12345“接诉即办”服务平台接入社会救助指南,开展政策咨询、求助受理、投诉举报等便民服务内容,做到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确保群众反映的困难得到及时处理。

《实施方案》还强调要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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