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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案例入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内蒙古一案例入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本案也是2020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保护胡杨林案件。案情内容为:2020年4月,王某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引燃地边柽柳导致火灾。2020年6月9日,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至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3万元,并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10月12日,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胡杨林是干旱或荒漠地区的一种特有植被,它的生存对改善干旱或者荒漠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作用,被称为“沙漠的守护神”。在本次典型案例保护对象中,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涉及生物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即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这批案例的发布展现了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深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见习记者 郝佳丽)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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