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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着力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对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14个部门于8月30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自治区住建厅新闻发言人介绍,《意见》主要内容包括7个部分、27条,总体思路是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高度。

《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属地责任,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在95%以上。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50%以上。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且作用发挥明显。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城镇老旧小区实现居民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或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扶持优质诚信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80%以上。

《意见》要求,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公开力度,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夯实物业管理服务基础,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明确街道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托底服务责任,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采集物业管理信息和生活服务数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意见》指出,要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维修资金监管。同时,要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自治区住建厅将联合多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共同提升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抓好这件民生实事。  (记者  邓玉霞)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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