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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三万 责令停业!霍林郭勒市开出首例消防许可告知承诺制核查不合格处罚

近日,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向霍市华海动漫城负责人开具了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决定书,这也是通辽霍林郭勒市首起因核查结果与承诺内容不符而开具的处罚。

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并施行,其中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双轨制”,即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者选择申报制办理。

8月19日,霍林郭勒市华海动漫城负责人来到霍市政务大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对场所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9月15日,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到华海动漫城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供水等问题。该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予以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制度宣传,让市民深入了解此项政策。在此也提醒广大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许可的同时,也不要忽视相应的要求和法律风险,一定要履行安全承诺内容,做好相应消防工作。(玄述颖 郑文雅)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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