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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新闻发布会

9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公维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毕涛,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冯晔,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曹轶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后,我区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各项工作提前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下面,我从两个方面,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自治区“双减”工作推进情况

7月份以来,我区按照“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坚持校内校外双向发力,扎实推动“双减”工作落实落地,重点做了3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高位统筹,完善“双减”工作体制机制

自治区把“双减”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改革、提高立德树人成效的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和系统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门听取“双减”工作汇报,研究审议我区“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并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双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区“双减”工作任务。自治区层面及时成立了22个单位组成的“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在自治区教育厅新增设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形成了统一调度、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体制机制,为有力推进我区“双减”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开展校外培训集中治理,学科类培训“虚火”正在降温

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我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同步推进“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接连打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组合拳”。一是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今年7月份,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和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5项重点治理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从今年暑期开始至8月底,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摸排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超前超纲教学、组织学生竞赛等突出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共开展执法检查318次。截至9月14日,全区共摸排审批(备案)学科类机构2772家,全部暂停培训业务,其中,休业、停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2323家,暂停整改及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449家;取缔证照不全学科类培训机构583家,无证无照学科类培训机构476家。为持续巩固深化排查成果,8月25日至9月5日期间,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12个检查组,采取随机走访、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情况开展了盟市间交叉互检。三是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重点治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开办培训班”“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四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督举报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电话;各盟市全部组建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和媒体工作者为代表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完善日常监督制度。总体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校外培训“虚火”明显降温,为我区“双减”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持续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有效减轻学生校内负担

“双减”需要校内校外双向发力,但关键在校内。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提升校内教育服务质量,让每个学生在校内能学得会、学得好、学得足是落实“双减”任务、实现“双减”目标的根本所在。为此,我区遵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原则,重点推动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21年上半年,我区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规定了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禁止教师利用微信群、QQ群等布置作业,严禁公布考试成绩、让家长批改作业等要求。为了保障“五项管理”政策落地见效,5月至6月期间,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各盟市教育督导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师生访谈、电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推动“五项管理”有效落地。二是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自治区组织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堂教学规范;严格规范中小学作业时间,加强作业管理,优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组织名优骨干教师开发建设空中课堂资源。推出全区中小学生自主学习平台“优课在线”和有线电视学习专区,共上传学科优质课程1000多节,配套辅助教学资源500多件,累计播放405万次,不断满足学生随时学、反复学的需求。三是有序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我区早在2019年8月就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启动课后服务,着力帮助家长解决放学后接管学生的困难,受到广泛欢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后服务政策保障机制,近日教育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今年暑期前,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覆盖面达到63.39%,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覆盖面达到59.06%。中央“双减”《意见》印发后,自治区指导督促各地“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99.34%学校已完成“一校一案”,98.02%的学校已开展课后服务,76.64%的学生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已经出台,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二、下一步“双减”工作重点任务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具体任务和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落实任务目标,关键看第一年。我区将认真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双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努力让广大家长朋友既要看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也要看到校内教育教学的新变化。其中,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源头治理,在全面做好校内服务保障上下功夫

落实“双减”政策,既要做好校内“减法”,使学生从过重的学业负担中解脱出来,更要做好校内“加法”,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两个提升”。一是提升作业管理水平,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按“一校一案”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并落实作业管理细则办法。在作业时长方面,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一至二年级不允许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七至九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刚性要求。在作业设计方面,将综合考虑作业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要素,组织试点盟市开展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设计指南,合理设计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积极探索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在作业完成指导方面,把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纳入课后服务范畴,由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把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内容。二是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还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作业,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课业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坚持五育并举,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一般应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发挥好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实现校内、校外课后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

(二)坚持系统治理,在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上做文章

一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双减”的治本之策,需要落实旗县主责,在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的同时,推动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集团化”“联盟制”办学,通过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县域联盟等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统筹校际师资配备,促进城乡中小学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实施校内均衡编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二是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国家课程标准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加强学校考试管理,降低考试压力,减少考试频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统考统测,确因学业质量监测需要组织统考统测的,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三是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各地要把“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四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积极推进学区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持续完善多校划片、阳光招生、电脑派位录取机制。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自2022年起,实行全区统一中考命题考试,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联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学科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抓好校额到校、公民同招等政策落实,确保各类学校公平竞争、良性发展。五是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建设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优化家庭教育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家长树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理念和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合力。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全社会客观认识好教育、好学校、好学生,形成正确价值导向。

(三)坚持依法治理,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上出实招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近日,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出台多个文件,全方位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坚决做到“四个从严”。一是从严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暑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了培训活动,目前正在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在审核登记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不再审批新设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恢复培训业务。第一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安全条件、疫情防控条件;第二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第三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教育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必须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二是从严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明确了7种学科类培训行为属于变异形态。其中,对部分家长关注的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等都属于变相违规培训。我区认真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对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从严抓好校外培训材料管理。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已成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材料管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守牢政治底线,严禁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四是从严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将研究制定我区计价收费监管措施,落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收费定位,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坚持党的领导,在强化责任落实上见成效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双减”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时刻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展现我们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做好这项工作。二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形成攻坚合力。三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为依法依规治理提供基础保障。四要进一步跟进督导检查。自治区政府已将“双减”工作列入自治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双减”工作落实和成效作为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和中小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双减”任务目标真正落地见到成效,为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做出应有的努力!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新闻发布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双减”文件出台后,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少了,家长应该做些什么?如果有学生还想报名校外学科类培训,家长应该注意什么?能否给一些建议和提示?

曹轶明:“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家长的称赞和支持,但也有不少家长由于过去长期存在对校外培训的依赖,如今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少了,参加课后服务多了,有些家长出现了新的焦虑,担心孩子学业成绩。在此我们向家长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正确认识“双减”。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教导、离不开父母的陪伴,离不开家庭的熏陶。“双减”是减轻学生的过重学业负担、减轻家庭过重的经济负担,并不是减轻减掉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减负不代表减去父母的责任,与之相反,父母应该将更多的关心和责任放在孩子身上。“双减”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减轻孩子过重学习负担的同时,更要注重培养孩子养成好的学习习惯,更多关注孩子德育、智育、兴趣爱好等各方面的情况。评价人生的方式绝不仅仅是赢在起跑线,能够跑完马拉松的才是高手。没有了课外培训,学生家长应该更好地利用孩子多出来的时间,更多地陪伴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要学会跟孩子沟通,安排好孩子的家庭生活,指导孩子合理利用好在家时间,适度安排家务劳动,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锻炼,督促孩子按时休息、确保充足睡眠。特别要更加细心关注孩子的心理、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的心声,做孩子的朋友,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护好孩子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要专注于培养孩子的自控力、专注力和情绪管理能力。

二是主动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家校协同。“双减”减少了作业的总量,减少了课外培训,但学习的基本任务没有减,基本标准并没有降。作为最了解孩子的人,家长们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与老师携手,加强对孩子的动态诊断,关注孩子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薄弱项和擅长项、优势项,家长应跟老师一起商量,如何针对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扬长避短,提高孩子校内生活的效率和质量,共同为孩子成长助力。

三是理性对待校外培训。结合孩子实际需求,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要将孩子送往未经许可开展培训的机构或参加未经批准的违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论为孩子选择哪种类型的培训机构,家长要注意五点:

一是查阅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同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

二是查看培训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办学内容相一致;

三是查看任课教师姓名、学历、教师资格证、照片等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信息;

四是特别要注意维权,为孩子报名参加校外培训的过程中,家长们要特别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与校外培训机构主动签订国家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是慎重缴费,校外培训是预收费,国家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各位家长对以各种优惠方式吸引一次性缴纳3个月以上学费的,必须提高警惕。

同时,欢迎家长们主动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办学、培训内容与审批办学内容不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等其他违规办学行为,均可拨打属地旗县区及上级教育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此次“双减”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公维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是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目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192家,其中,自治区本级登记5家、盟市登记91家、旗县(区)登记1096家。

前一段,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停止了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同时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就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转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进行了沟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规范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转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程序,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宣传引导,密切部门协同,确保《方案》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变更名称、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等处理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工作。

二是做好登记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双重管理登记规定,在审核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材料的同时,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将积极配合教育等主管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章程核准、检查评估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随机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对于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侵占私分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采取年检降档、评估降级、撤销登记等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新闻社记者:“双减”工作中,考虑到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如何核定学校绩效工资?

毕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6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所在旗县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旗县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并对农村牧区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目前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双减”工作中,我们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双减”各项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此外,人社部门将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好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相关政策,简化方式、扩大用人自主权,切实做好补充中小学教师人员,统筹调剂使用教师岗位等各项工作,通过有力举措,确保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治理措施有哪些?

曹轶明:按照中央“双减”《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在学前阶段和普通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二是各地均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坚持同义务教育阶段一样,严格限定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人民网记者:开展“双减”,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双减”工作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冯晔:首先,感谢媒体朋友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双减”工作部署,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组织全系统协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规范培训机构登记。对于已经登记的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做好变更和注销登记。对于非学科类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将根据主管部门明确的分类审批标准,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依法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二是强化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严肃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执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严肃查处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三是强化广告监管。加大对传统媒体、新媒体、电商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四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行《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五是强化信用监管。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根据排查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校外培训机构,通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经营范围含“教育咨询”的市场主体从事培训的,依法要求其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价格、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案件25件,查处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14个,排查经营范围里含有“教育咨询”等内容的市场主体3049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441户,查处无照经营校外培训机构275户。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当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减”工作初见成效,但我们也发现,从事学科培训的无证无照机构、地下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培训机构“化整为零”、“改头换面”、“家长众筹”等方式变相隐形从事校外培训,悄然兴起,也有在职教师私下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开展有偿补课行为,对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有哪些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李占峰:“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入“地下”,改头换面,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严重干扰政策执行,给改革推进造成阻碍。

对此,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区日前紧急部署对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开展查处,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辨别机制。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以下6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肃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小饭桌”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的;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

三是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各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作用,同步构建起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网信、通信管理、银监、税务等多部门协同和街镇、居委会等全方位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无证无照培训行为进行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对个别教师存在有偿补课的现象,自治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信息来源: 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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