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9月15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抓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清廉过节、从我做起,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明确了“十个严禁”: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6.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8.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9.严禁在单位食堂、公务活动、婚丧喜庆事宜等用餐上铺张浪费、讲排场;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