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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

9月10日,自治区工信厅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自治区工信厅副厅长吴苏海、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王金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世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徐能火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对强化化工园区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吴苏海:谢谢你的提问。化工园区管理重点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化工园区应设立职责明确、权责相宜、主体明确的管理部门,并合理配备监管执法人员,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有效管理能力。化工园区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

第二,化工园区应建设园区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化工园区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化工园区应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价,每3年对已评估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一次跟踪评价。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后,对全区化工项目建设提出哪些新的要求?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开展哪些工作?

王金豹:化工产业是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2020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中,化工行业占13.4%,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次于能源和冶金产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利于全区化工产业集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针对化工项目准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新建化工项目须进入达标化工园区,改扩建项目应位于达标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入化工园区后有利于化工项目集中、集聚布局,依托园区进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有利于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强配套,提高产业链整体水平;有利于园区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集中管理;有利于集中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二是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进入达标化工园区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达标的化工园区已对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防灾等做了有效衔接,有利于化工项目直接入住落地。我委积极引导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合的化工园区。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全区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完成现有化工园区认定并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迁入达标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二是全面梳理规范化工项目建设。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在建项目要加强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对已建成的园区外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项目逐个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搬迁入园。

记者:请问,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与一般的工业园区有什么不同?

徐能火:化工安全生产因其具有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腐蚀灼伤等固有风险特点,与之相对应的是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自然比一般的工业园区要更加严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化工园区的定义是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等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园区,《条例》的第二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的第三十七条要求,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建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内;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此外,应急管理部2019年8月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也规定,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配套功能设施也有特殊要求,例如,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防止安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严格管理;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记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项工作是生态环境领域一项重要的评分指标,请问在开展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赵世德:近年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评分标准中,将规划环评作为生态环境领域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规划环评源头防控效能,协同推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开展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化工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二是开展规划环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等规范性文件,具体可从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是化工园区应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开发建设规划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化工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重点对已实施规划内容进行评估,并对后续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跟踪评价结论应报告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是严格落实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在规划环评编制过程中,园区管理机构应如实提供基础资料,重视规划实施面临的生态环境制约,认真研究规划环评技术机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依法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园区规划环评原则上由批准设立该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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