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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微文明,争做好市民

文明,是城市的灵魂,一座闪耀着文明之光的城市,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向往和追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载体,是统筹推进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可以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可以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向上的精神状态;可以为市民群众办实事,使广大市民群众得实惠,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

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大力发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热爱社区、自强不息、健康向上”的精神,引领树立知荣明耻、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做文明人、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做文明行为的实践者。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告别、劝导不文明行为。遵守社会文明公约,自觉做到“三管九不”。做文明创建的推动者。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的文明举止,将愉悦自己,温暖他人,点亮城市。我们要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无论在家庭、单位,还是其他公共场所,都应养成讲文明、讲卫生、重礼仪、守公德的好情操。

从我做起,文明出行。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是每位市民的共同心声。我们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文明行车,形成“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的文明交通新风尚。

让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创建一个更加文明的宁乡、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环境、创成一座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赵如玉)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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