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乌兰察布新闻 > 正文

9月1日起,集宁区与察右前旗婚姻登记将实现“跨区通办”!

记者从集宁区民政局了解到

从2021年9月1日起

集宁区与察右前旗婚姻登记

将正式启动“跨区通办”

简单来说

就是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范围内的居民

可以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任意一地

跨旗县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了解,婚姻登记“跨旗县区”目前仅限申请办理当事人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户籍地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范围内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两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按照“去哪里申请,在哪里办理”的原则,接收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不可以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申请离婚登记后,在“冷静期”“办理期”期间双方当事人户口迁出集宁区和察右前旗的,当事人需到户口迁入地重新申请,重新计算并经历“冷静期”。延伸阅读“冷静期”:即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届满30天后,方可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为法定期限,未满30天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办理期”:即“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届满30日遇休息日顺延至工作日。

[责任编辑:宝华]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