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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通知胡贵钱:不能享受这项补贴!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8月12日,呼和浩特市农民胡贵钱给《北方新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今年,我在赛罕区东黄合少村承包土地,已经投入60多万元,种植了580亩玉米。7月23日,赛罕区出台文件,要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然而村委会通知我,称我不能享受这项补贴。”胡贵钱对此有些不理解。

胡贵钱正查看玉米长势

胡贵钱与陈在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第一任承包人高什有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

第二任承包人陈在小与高什有签订的承包合同

8月12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黄合少村,胡贵钱正在玉米地里浇水、除草,玉米长势不错,再过不久就能丰收了。然而,为了玉米补贴一事,他连续跑了多个部门,心里颇为苦恼。“生产者补贴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种植,保障农民收益基本稳定。我种植了玉米,我的承包手续也是合法的,为啥不能享受补贴?”胡贵钱拿出一份赛罕区财政局和赛罕区农牧水利局于7月23日印发的《2021年赛罕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给记者看,方案中提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方案也明确,此项工作由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花名册,镇政府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审核。

胡贵钱拿出自己的承包合同,他属于该地块的第三任承包人,2006年第一任承包人、东黄合少村村民高什有与东黄合少村委会签订了20年的承包土地合同,时间截至2026年1月26日。第二任承包人陈在小与高什有签订了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6年的承包合同。2020年底,陈在小将土地转包给胡贵钱,年租金为27万元,双方约定他们可以享受的国家任何补贴由胡贵钱享受。

对于胡贵钱为何不能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一事,记者来到东黄合少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贺小军不在,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针对玉米补贴一事,镇领导韩全成表示,没有取得土地确权证的,不予发放补贴,而胡贵钱承包的土地没有经过土地确权。

胡贵钱不认同贺小军的说法,他认为赛罕区出台的补贴方案中,并没有土地确权这条规定,反而方案中明确规定: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对此,贺小军表示,他刚上任不久,也解释不通,建议到镇里咨询。

记者同胡贵钱一同来到赛罕区黄合少镇人民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韩全成未提土地确权证一事,他称胡贵钱不能享受补贴的原因是其土地来源不合法,不合法的原因是第一任承包人高什有违反合同约定,未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所以高什有与东黄合少村委会的承包合同不合法。

针对记者提出的如何判定高什有与东黄合少村委会的承包合同不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经过法院判决宣布失效等问题,韩全成拿出一份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通知》,让记者自己去文件中找答案。记者看到,这份文件中明确指出: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流出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解除农地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对于是否依法解除合同一事,韩全成让记者去找村委会。

随后,记者找到高什有的四儿子高钢柱,高什有因年事已高,已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高钢柱为代理人。高钢柱表示,父亲高什有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的,村委会从来没有宣布合同失效,未交承包费的原因是村委会曾拖欠父亲一笔资金,一直未给,这些年村委会也并未找他要承包费。

对此,记者又来到东黄合少村委会,该村的会计表示,村委会并未与村民高什有解除承包合同,但是上面叫咋做就咋做。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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