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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我区推进“双减”工作访谈之一

□本报记者  刘志贤

8月12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双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对我区“双减”工作提出全面要求。我区“双减”工作进展如何?怎样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怎样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内和课外负担?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双减”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基础教育处处长曹轶明。

记者:根据7月27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区如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曹轶明: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各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线下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今年暑期,我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集中开展年检,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核查。线下培训场所要全部加装人脸识别系统和课堂录播监控系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教育部门如何与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

曹轶明: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负责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等。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恶意诱骗、卷款跑路等违法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记者:家长和学生应如何理性选择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曹轶明: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不要盲目跟风,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查验是否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要认真与培训机构签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妥善保管缴费单据。特别要提醒家长,不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对大额的超时、超标准收费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卷款跑路等情况,产生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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