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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内蒙古出台公益诉讼检察意见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实习生 乌日恒)记者8月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内蒙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持续优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推动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意见共26条,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公益诉讼案件处于多发稳升阶段为基本判断,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对英雄烈士等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二部分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有机统一。探索对涉及公益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案件均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职责都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履行的办案模式。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带头办案,通过提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参与办理。

第三部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办案过程中受损公益和法律关系的修复。以草原和森林保护为重点,加大对受损草原林地的修复。以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为重点,加大河湖治理。深化“河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和检察长监督责任,将黄河及重要干支流的环境修复作为重点,以案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

第四部分引入社会化治理,实现公益保护的最大化。借助外脑建设公益诉讼检察高端智库,整合系统内外理论研究资源和力量,加强基础理论和实务调查研究。建立公益诉讼办案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受损公益整改修复效果中所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进行专业评估。

第五部分优化公益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努力实现“应治尽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络平台监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对上年度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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