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了一起因驾驶员饮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查,驾驶员罗某某于2015年、2018年因饮酒驾驶,先后被辽宁省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2021年7月8日,在省道304线翁旗境内发生一起两车追尾较惨烈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晚22时05分,罗某某驾驶京QQT29*号小型越野车,沿省道304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467公里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梅某某驾驶的蒙 DKF39*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相撞,致罗某某驾驶的越野车驶入道路左侧的路基下,发生侧翻;罗某某、梅某某均受伤住院,两辆车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省道路面损坏,路边树木损毁,路边群众的玉米庄稼损坏等损失。
民警对两辆事故当事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发现罗某某存在饮酒行为。经医院提取罗某某血液样本出具的相关鉴定结论,显示罗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在2015年、2018年,罗某某先后两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辽宁省公安交警查获,在当时,给予了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处罚。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可是罗某某一而再,再而三,抱着侥幸心理挑去战交通法律,挑战交通秩序,终自酿苦果,不但负此次事故的全责,自己险些丧命,经济要承担严重损失,而且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严惩。(通讯员:李国华)
翁旗交警提醒: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漠视法律 终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