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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实习生 王维韬) 记者从7月27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内蒙古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的全民医保体系,对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医疗保障领域还存在着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等问题。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路径,制定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其中,“1”是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接下来,内蒙古将重点推动以下六个方面改革措施: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健全筹资运行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基金可持续。

建立医保支付机制。聚焦临床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加强协议管理和结算管理,确保合理诊疗,同时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群众享受优质医药服务。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管好、用好群众的“保命钱”。

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

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责任编辑:邢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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