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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生:为啥不能在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6月20日,我买了一辆油电两用的新能源汽车。购车后,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在自己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但是因为物业不给签字,一个多月了,充电桩也没有安装成功。现在,我不得不花高价在第三方充电。”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金宇新天地的卢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7月22日,记者来到金宇新天地小区,据卢先生介绍,6月20日,他买了一辆油电两用的新能源汽车。汽车开回家后,他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提交了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按照供电部门网络申请的要求,他提交了自己地下车位的购买合同及身份证等信息。没几天,卢先生得到供电部门的答复,除了他所提交的信息外,还得提交物业允许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于是卢先生找到金宇新天地的物业内蒙古金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宇新天地项目部(以下简称金堃物业金宇新天地项目部),要求对方提供允许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但金堃物业金宇新天地项目部的工作人员以没有地方性文件及消防安全是否达标等原因为由,没有给卢先生提供证明。

“现在,在第三方给自己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每度电大约在0.9~1.2元之间,充一次电大约需要40度电,每次在外面充电要花费40元左右。一个月下来我在外面充电15次,共花费了约600元。如果我能在我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每次充电的电费是居民用电价格,也就是每度电仅0.4元多一些,这样一个月下来仅电费我就能省300多元。可是现在供电局让物业开证明,物业又以没有具体文件及安全为由不给我开证明,充电桩始终不能安装。现在我都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能解决此事。”卢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不仅如此,每次在外面充电最少需要2个小时,我不得不在那里等。赶上工作忙,根本没有时间去充电,无奈就得给汽车加油,这样一来新能源汽车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了解情况后,记者与卢先生来到金堃物业金宇新天地项目部,负责人不在,但从一位工作人员向卢先生的解释中,记者了解到,金堃物业金宇新天地项目部之所以不给卢先生出具证明,首先是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没有地方性文件的支持,其次就是出于消防安全考虑,如果地下车位都使用新能源汽车,都安装了充电装,消防安全是否能达标,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说法。

随后,记者拨打了内蒙古金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褚经理的电话,对方以开会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7月26日,记者又联系了金堃物业金宇新天地项目部马经理,他向记者介绍,物业公司并没有阻止卢先生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如果供电部门认为安装充电桩后,能保证用电安全,那就可以安装。随后,记者联系了为卢先生安装充电桩的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卢先生已经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供电局现在已经受理了申请,但金堃物业金宇新天地项目部不提供电源,他们没办法安装。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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