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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的100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100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100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100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建功新时代、立业新征程的磅礴力量,自治区党委决定,对国琪等200名共产党员、姜娜等100名党务工作者、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道太平街社区党委等100个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担当时代重任,奋力开创一流业绩,永葆先锋形象,发挥带头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区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坚守初心、践行使命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一心为民、服务群众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严以律己、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努力在现代化内蒙古建设的火热实践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党的建设重要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始终成为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出色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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