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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实现15连涨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6月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举办的“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发布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上获悉,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连续15年增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021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72元/月,同比增长5.4%;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31元/年,同比增长6.7%。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308元/月,同比增长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0533元/年,同比增长4.9%。

据了解,我区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下一步,自治区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基于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规模,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通过构建“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精神需求”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同时,从各项救助政策发力,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拓展社会救助保障内容,提升整体救助保障效能。(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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