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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九个旗县区同步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6月1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在内蒙古博物院宝鼎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宣讲、设置展板及条幅、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法规。当日,呼和浩特市九个旗县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74条,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不断加强监督。呼和浩特各地区、各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职能,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共同推进法律顺利实施,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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