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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治刚接受审查和调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范亚康)5月25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消息,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治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治刚,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大学学历,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9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台格学校教师;1993年8月至199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原新街人民法庭书记员;1998年9月至200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原新街人民法庭助审员;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伊金霍洛人民法庭助审员;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审判员、副庭长;

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正科级审判员;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庭长;2017年8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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