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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8号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安徽省、辽宁省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第18号)

2021年5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广东省自2021年5月22日起,将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锦龙汇鑫阁确定为中风险地区。截止到2021年5月22日11时,全国还有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社区金云国际商住楼;六安市金安区浙东商贸城;六安市裕安区百川明庭小区、恒大御景湾小区3期、固镇镇财富大街大艮头小区;六安市金安区梧桐嘉苑小区、清水河畔小区1期;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艺园小区、顺天小区78、80、82号楼所在的独立院落;沈阳市于洪区碧桂园银河城繁华里小区、阳光100一期;营口市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宜城社区、和平社区、站前社区、北关社区、幸福社区、胜利村、丽华村、黎明村、辽海花园小区;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社区怡海富都小区22处中风险地区。为扎实落实呼和浩特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从上述中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属地疾控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市民要主动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电话(联系方式附后)申报或咨询。

凡有上述中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凡与上述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呼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广大市民和来呼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上述中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够有效的降低人群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地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确保身体健康。

五、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建议广大市民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行前关注交通、旅游等信息,注意错峰出行。外出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中密集的场所。广大市民非必要近期不去广东省广州市。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0471-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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