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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校外托管不“脱管” 呼和浩特市出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代市政府起草的《呼和浩特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已出台实施,(以下简称《办法》),自此使政府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令托管不“脱管”,让家长省心更放心。

据了解,《办法》中建立部门间“横向+纵向”交织的综合治理模式,打破各部门间对托管机构管理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实现“1+1>2”的有机融合。一是横向协同“三明确”。明确成立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由市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组成。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等主体工作职责。二是纵向贯通“三级联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谋划,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以此形成“三级联动”,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同时,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申请、审核、公示管理,以保障学生托管安全为突破口,设立实施标准,统一七项要求。一是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二是设置场所在三层及以下,不含地下室。三是厨房独立设置,有上下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四是午休场所独立设置,不得与托管学生以外的人员混居。五是配备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设施。六是实行分餐制,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七是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取各种食品成品不少于15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设备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申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及公示等时限,注重效率与速度,做到“三注意”。注意经营者在每学期开学前40日向属地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开办申请;注意旗县区教育部门在开学15日前,在所属旗县区政府网站和各中小学门前显著位置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基本信息。注意各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10至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呈现“两个亮点”,一是《办法》中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程序简单,明确每一项条件的核查监管部门,便于条件审核和监管。二是对于一年内未受到各成员单位行政处罚或两次(含两次)以上责令整改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下一年度直接列入符合条件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成员单位不再进行审核,减少了经营者的负担。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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