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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营口市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营口市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第16号)

2021年5月14日晚,辽宁省营口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辽宁省自2021年5月14日起,将营口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鲅鱼圈区熊岳镇宜城社区、和平社区、站前社区、北关社区、幸福社区、胜利村、丽华村、黎明村等9个村(社区)确定为中风险地区。为扎实落实呼和浩特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4月30日以来有上述新增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我市的人员(包括上述地区旅居返回人员),执行“持7天内核酸证明+14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7、14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如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呼市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结果,结果为阴性的再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居家期间不聚集,不流动。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属地疾控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市民要主动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电话(联系方式附后)申报或咨询。

凡有上述中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凡与上述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呼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广大市民和来呼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上述中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够有效的降低人群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地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确保身体健康。

五、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建议广大市民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行前关注交通、旅游等信息,注意错峰出行。外出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中密集的场所。广大市民非必要近期不去辽宁省营口市。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0471-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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