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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案款的公告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获得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安排,现就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到位案款进行集中清理发放,结合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一案一账户”的实际运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未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的、立案时提供的账户现无法使用的、反复发放案款不成功的账户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联系案件承办人,根据“一案一账户”发放案款要求,提供准确、有效的案件当事人或授权人银行账户,写明开户行(精确到办卡网点)、卡号。

二、明确被执行人已经缴纳案款、但未实际领取的当事人,立即与案件承办人联系领取案款,有法定延迟发放理由的(包括被保全冻结、扣留、提取、待参与分配、执行异议等),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释明。

三、在执行中通过单位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或其他协助单位不定期向“一案一账户”汇款的,造成款项不明无法认领的,当事人协助查明来源,及时认领、发放案款。

四、发现在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行为或无故拖延发放案款的,可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受理电话:0478-3226270、321727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五、无法联系到具体案件承办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负责人:张宝兴,电话:0478-3268547(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特此公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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