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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市民爱鸟护鸟意识提高—— 爱鸟护鸟 花香时节闻鸟语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鸟是人类最亲密的朋友,因为有了它们,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亮丽的光彩。《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努力构建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文/图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马妍

市民爱鸟护鸟意识提升

3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内蒙古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在水禽活动区看到很多水禽自由自在地游动、嬉戏着,原本沉寂的水面也变得灵动起来。

“妈妈你看,这两只鸭子是黑色的。”“宝贝儿,这不是鸭子,这是黑天鹅。黑天鹅已经是濒危物种了,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们,不做伤害它们的事,不然以后就看不见这么美的天鹅了。”带着4岁女儿在观看天鹅嬉戏的王女士教导女儿要保护鸟类。

内蒙古大青山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高楠告诉记者,随着媒体的不断宣传,如今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近两年救治鸟类的事情来看,基本上都是市民发现受伤的鸟类后第一时间报警,从而让它们得到及时的救治。

“去年10月份,有市民从糖厂路附近的一条水渠中捞出一只像鹰但不知名的鸟,第一时间把它送到了糖厂路派出所,等我们接到通知赶过去时看到它已冻得瑟瑟发抖,精神萎靡且不能飞翔。经过辨认,那只鸟叫阿穆尔隼,又称东方红脚隼,属隼形目隼科,繁殖于西伯利亚至朝鲜北部及中国中北部、东北地区,每年回到非洲地区越冬,是迁徙旅程最远的猛禽,主要以蝗虫、蚱蜢等昆虫为食,有时也捕食鸟类、蜥蜴、鼠类等小型脊椎动物,在消灭害虫方面功绩卓著。如果当时那名市民没有救起它并第一时间送到派出所,这只自然界捕食害虫的能手可能就死掉了。去年11月,也是一名市民打电话报警说在赛罕区巴彦镇腾家营村附近有人发现一只没见过的鸟,森林公安民警将它带回派出所观察看护。后来经我们动物园的管理人员辩认,此鸟为灰鹤,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高楠说。

让爱鸟护鸟成为习惯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担负着种子及营养物的输送,参与系统内能量流动和无机物质循环,对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

高楠表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

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提高自己的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投入到野生动物保护的行列中来。为此我们倡议:树立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理念,不断提高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主动学习鸟类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常识,遵守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爱鸟护鸟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配合相关部门制止捕杀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发现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拒绝食用鸟类和野生动物,劝诫亲朋好友不食用鸟类和野生动物。

高楠说:“四五月份进入鸟类的繁殖期,到时候会有一些幼鸟从鸟窝掉落等情况,请市民见到受伤鸟类第一时间报警,这样能让它们及时得到救护,增加它们的生存几率。”

懂得与鸟类相处的正确方式,让爱鸟护鸟成为一种习惯,或许是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这不只是一句话,也不只是4月1日一天而已。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对大自然多些敬畏,对野生动物多些爱护,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园。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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