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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

3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占峰,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峻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自治区团委副书记高国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建华

大家好!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背景、意义,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第一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历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该法先后历经三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是2006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第二次修订是2012年10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前两次的修订,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往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需要,迫切需要重新进行制度顶层设计、改革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与此同时,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接连发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一些问题较为突出,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较之前更加全面细致规范,条文由7章扩展为9章,72条增加到132条,在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

在加强家庭保护方面。本次修订中,着力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职责范围,详细列举监护人当为的积极行为、禁止的消极行为,明确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等群体监护缺失的问题,建立委托照护制度,父母、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确定被委托人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听取未成年人意见;不得委托具有不适宜情形的人作为被委托人;委托照护期间应当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此外,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交通出行和户外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增加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报告义务;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责任和具体要求;明确父母处理离婚事务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禁止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在网络保护方面。本次修订积极适应网络时代的新形势新需要,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网络沉迷问题,明确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网络游戏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等;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作出严格限制。此外,还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要求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增加平台企业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禁止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处置机制和程序;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明确社会主体对违法信息的投诉和举报权。

在强化政府保护方面。本次修订中,整合原法相关规定,增设“政府保护”专章,进一步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确保政府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个方面,全区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我区现有未成年人391万。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保基本、兜底线,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6个“新突破”。

一是在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区孤儿养育标准始终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50%和77%。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2020年将全区26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以及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是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救助、教育、司法等多个方面,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为此,近年来我们注重统筹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有效资源,于2018年调整建立了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关爱保护工作的部门合力。2020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补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为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26个增加至28个,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

三是在推动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按照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八部委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起,我们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全区持续开展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监护、辍学失学等问题,目前该专项行动已形成常态化。仅2020年一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共帮助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89人,帮助辍学儿童返校复学103人,指导各地为全区1.7万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四是在加强基层儿童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能不能有效落实,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所以近年来我们一直非常关注怎么在基层建立一支根植在儿童和家庭身边的工作队伍,真正能够为他们服务。目前,全区在乡镇和街道一级配齐了儿童督导员,共有1364名;在村(居)一级配齐了儿童主任,共有14057名,并且已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这支力量的建立,为夯实基层儿童工作力量,特别是打通关爱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五是在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职责,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具体承担的十项工作职责。为此,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投入建设力度,到2020年底,全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2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为开展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服务平台和有效抓手。

六是在创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式上取得了新突破。近年来,我们一方面依托传统方式积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也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提升关爱保护工作质量水平的有效方式。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0个盟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2020年以来,全区各地共引入社会组织46家,累计开展各类关爱儿童服务活动419次。与此同时,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在2020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启动了“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指导广大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截至目前,全区各地已开展各类培训、政策宣讲3629场次,有力地提升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全区民政系统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重点抓好4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政策。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学就医等政策措施。

二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和自治区安排,及时成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推动建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市、县、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三是在全区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2020年9月,包头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地区,已开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热线,主要提供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转介服务、个案处置等服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试点成果受到民政部的肯定,也为在全区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从今年起,我们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以建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契机,推动在全区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四是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宣传宣讲。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嘎查村(居)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宣讲活动的重点内容,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指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纳入该章,请问教育部门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占峰: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高度关注、持续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除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外,还专门针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巩固控辍保学基础强化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数据清查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全区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大排查。升级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动态数据库”,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完善跟踪比对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精细化管理,全区各地各校对摸排核查纳入台账管理的辍学失学学生,均按“一家一案,一生一案”进行劝返。截至2020年底,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失学辍学实现了“动态清零”。

二是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简化入学流程,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享受同城待遇。2020年全区有7个盟市对随迁子女已实行“零门槛”“无障碍”入学,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100%;有4个盟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超过98%。

三是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自2017年起,推进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累计投入7000多万元新建改建扩建10所特殊教育学校,截至2020年底,全区3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全部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多年来,我区始终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入学情况排查及安置工作,坚决禁止学校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是全力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通过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让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实现“同一片蓝天、同一个梦想”。实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新建、改扩建校舍建设面积308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价值27.22亿元;投入6.6亿元,着力解决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土灶台、宿舍卫生和淋浴以及火炉取暖问题,惠及8个盟市、48个旗县的806所学校;投资2.6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3510套,执行“地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共招聘“特岗教师”8530名。

五是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各盟市修订完善本地区招生政策,全面推进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摇号分班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权利,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教育资助政策,2020年全区中职学校招生68000余人,同比增长1万余人。

下一步,教育厅将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目标,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促进城镇优质学校扩容增量,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城乡“对口支教”“教育联盟”“共建共享”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格局。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2020年9月28日,有家长报警称:“呼和浩特市鼎奇昭君幼儿园有五六名孩子被老师用牙签或是针的东西扎了。”该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依法严厉打击、快侦快破,及时向社会发布警情通报,第一时间表明公安机关态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想问下公安厅的有关负责同志,近年来,公安机关从哪些方面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如何加强下一步工作?

杨峻山: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提升关爱保护服务水平。公安厅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快推进校园“三防”建设进程。我区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护学岗设置率、专职保安配备率和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均已达到100%,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已建成警务室3535个。常态化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实行多警联动、动态备勤,对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点部位开展巡逻守护,及时受理师生报警求助。仅2020年,就出动警力近13万人次、警车近5万台次,启动护学岗3713个。结合各类专项斗争,组织警力对校园周边“城中村”、外来人口聚居区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歌舞厅、网吧等重点场所、部位实行滚动排查、重点整治,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338处,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078处。

二是积极强化源头预防和舆论宣传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社区、乡村、学校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推动多元调处、源头化解。深入摸排校园周边治安重点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动态管控和日常监护、治疗措施,共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142起,稳控重点人员383人。派出2652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千余场次,组织应急演练1182次。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侦破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18年以来,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30起命案全部破获,破案率100%。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在办理社会关注点较高的呼市鼎奇幼儿园虐待被看护人等案件时,主动商请检、法机关,对此类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犯罪。

我们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建立有效的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挑选并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过硬、具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对未成年人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的业务骨干负责侦办各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确保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按时完成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整治。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为契机,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学校、社区法制辅导员、宣传员的作用,抓好宣传普及,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加大对“青少年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强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使用“青少年模式”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控和教育挽救体系。

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加强与检法、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也要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整治工作。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调研、研究对策,探索建立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制度,推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作出应有的贡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自治区司法厅在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覃剑峰:感谢你的提问。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关怀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履行职能,全方位多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未成年人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一,坚持“从娃娃抓起”,拓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路径。一是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司法厅开展“中小学法治启蒙教育进学校”活动,在中小学统一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将民法典学习贯穿中小学教学,实现法治教育进大纲、进教材、进课堂。二是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会同教育部门探索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在全区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做成情景剧,开展普法案例宣传。三是加强普法基层基础建设。目前,全区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84个,全区中小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组建了由自治区31名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普法讲师团,深入到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题法治讲座。

第二、创新普法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未成年人法治氛围。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网络测评等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对相关部门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考核检查,把普法主管部门“独唱”变为执法、司法各部门“大合唱”。二是打造普法金色品牌,制作“防止校园欺凌”等系列动漫剧,在央视app、全国各大高铁、客运站、飞机航线播放。2020年,司法厅制作的系列动漫剧《小司来了》《小司说法》荣获中宣部和应急管理部一等奖。三是在内蒙古电视台开设名为《给你说法》的互动式法治节目,邀请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知名律师等做客节目,面对面解答涵盖未成年人保护在内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探索恢复性司法,加强未成年犯罪人特别处遇。一是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全面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积极推进监狱管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对未成年罪犯活动空间、行为规范、购物消费、会见帮教等方面的分级处遇。对于还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未成年罪犯,列为九年义务教育对象,保证文化课教育时间。同时与技术学校合作,构建未成年职业教育网络,为未成年犯罪人融入社会打下基础。二是整合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力量协作配合,通过开展专业司法社工服务、社区矫正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业,学习技能,顺利回归社会。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新修订的未保法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强化了相关主体责任。新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新的职责和任务。下一步检察机关结合法律职责,如何学习和贯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马迎春:新修订的未保法既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新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和空间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下面我就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新未保法的具体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责谈几点意见。              

首先是充分认识贯彻新未保法的重要意义。新未保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建立了未成年人分级预防、教育矫治机制,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学习新未保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领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理念和基本原则,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强化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方面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其次是准确把握新未保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近年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未保法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机制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法律确定的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履职范围和方式的不断拓展,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应当以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为基础,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检察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更重任务。要依法全面履行未保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综合运用办案、监督、预防、教育、救助等职能,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再者认真落实新未保法的具体要求。新未保法对检察机关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于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以及具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动适用相应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监督追究相关责任。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的规定,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落实关于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的规定,建设用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积极协调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落实督促、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进一步强化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训诫,并视情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痛点问题。落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规定,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最后是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大格局。我们要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落实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和措施,妥善做好隐私保护、分管分押、安置帮教、重点人群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作,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作,积极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把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人民团体及有关社会组织的合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有效落地,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质效。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最近,我收到了欢迎拨打12355青少年热线的短信,我想了解一下12355热线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什么联系,在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高国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未保法对共青团的基本要求。去年,自治区团委建立了面向全区青少年的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热线采取“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跟办、线下服务”的工作模式,通过12355平台,线上受理全区青少年来电,组建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青春期教育等专家团队,做好在线解答和咨询,利用12355工作站、社区“青年爱里”等门店,接待来访和线下辅导。同时,自治区各级团组织积极培育和广泛联系各类从事青少年事务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来承接个案处置,并针对农村牧区留守少年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启动了“守望成长”关爱项目,在普法教育、禁毒防艾宣传、亲职教育、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等方面,启动了“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宣教项目,形成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的立体工作格局,努力建成我区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社会支持服务枢纽。

今年,我们将以12355为总端口整合青少年服务项目和资源,有效延伸服务领域。在线上,对接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协同12345、12348 等其他公益热线, 形成优势互补。线下,巩固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重点工作项目,积极配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文化执法部门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个案转介、处置提供支持。

充分发挥12355热线信息汇集的特点,认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各类信息,为“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撑,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反映未成年人呼声。开展未成年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预防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常见性、多发性的纠纷,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矛盾激化。规范服务处置流程,完善工作制度,重视青少年用户的满意度反馈, 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作用和共青团桥梁纽带的作用。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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