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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石泰峰作出批示

3月25日,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前,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对全区检察工作作出批示。

石泰峰在批示中指出,“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边疆和谐安宁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效,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勇于担当、努力作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党委及政法委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权,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排除干扰。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林少春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精准把握职能定位,提升违法犯罪打击质效和法律监督质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务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组织保障,激发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活力,深化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更好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李琪林在报告中回顾了2016年8月第十七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全区检察工作。他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科学理论武装,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还表彰了全区检察系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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