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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电价新政策3月10日起执行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3月3日,呼和浩特市发布《关于规范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蒙西地区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首府电价新政策3月10日起执行,物业办公、公厕等场所将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了解到,3月10日起,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企业,用电类别为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按照单一制相应电压等级的电价执行。用电类别为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执行110千伏电度电价,220千伏及以上的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基本电费折算每千瓦时3.39分。

电价新政策还规范了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物业办公和服务用电、公共场所非经营性用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家政企业社区服务网点用电,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用电,公厕、烈士陵园、公墓的非经营性用电,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冷链物流冷库用电,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利用畜禽粪便加工生产有机肥或沼气等生产用电,执行对应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据介绍,电价新政策实行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474号)自2021年3月10日起废止。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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