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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

1月2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一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晓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调研员赵福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李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张树礼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十三五”以来,全区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实地督导,到2020年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各项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蓝天保卫战。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0.8%,高于89.1%的国家考核要求;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10个盟市平均浓度下降比例为25.0%,高于12.0%的国家考核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完成较2015年分别下降11%的考核要求。

碧水保卫战。2020年全区52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69.2%,优于59.6%的国家考核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9%,优于3.8%的国家考核要求。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完成较2015年分别下降7.1%和7%的考核要求。

净土保卫战。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的国家考核要求。对全区247家涉重金属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和五年前相比,全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由2015年的2个增加为9个,蓝天保卫战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8%,从年初的历史最低点追升到历史最好水平;除臭氧浓度反弹外,其他五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较2015年均下降8.7%以上,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五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是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1969家、工业炉窑治理440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22家、棚户区改造19.5万户、双替代7.54万户、更换环保炉具6.52万套、配送发放洁净型煤约18.18万吨、淘汰10蒸吨以下小锅炉5038台、累计削减散煤约132.69万吨;完成火电超低排放改造250台机组合计7629.4万千瓦;将11家2700万吨钢铁产能纳入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开检验过程,六个重点市建成了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并投入运行。

三是联防联控联治取得实效。把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和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及达拉特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对该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累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24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已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实施乌海周边综合治理,累计完成工程治理2454项、投入资金256.21亿元。2020年底实施了为期4个月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蓝天保卫战驻地督办,督导推动85项任务“拉条挂账”整改,三市空气质量实现了触底大幅追升。修订印发了自治区2020年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预警应急区域统筹联动管理。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河流水质由“十二五”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初步统计,2016-2020年,全区13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由50.0%提高到59.2%,劣Ⅴ类由22.6%下降为14.4%,21个国考断面实现水质升类。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5.7%,优于考核目标4.7个百分点。

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完成。五年来共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46亿元,支持地方351个项目建设。累计清理“十小”造纸7家、其他涉水小企业28家,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33家;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全区13处、23.5公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划定批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61处,开展了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出的63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好水减少、差水增多”问题涉及的13个断面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是重点湖泊及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全面加强。组织完成“一湖两海”水质成因及水质改善目标论证,乌梁素海水质提升为Ⅳ类,呼伦湖、岱海水质稳中向好。对黄旗海等11个湖库进行污染源调查,推进哈素海、东居延海、达里湖等湖泊保护治理。将黄河流域的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黄河流域1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无劣Ⅴ类断面。

四、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布设土壤点位22009个,基本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完成全区254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核实、采集任务,基本掌握全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企业污染地块的分布、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水平,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完成1834个土壤国控和257个土壤区控监测点位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业结构调整1.35万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排查整治疑似污染地块83个;在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实施完成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指导各盟市对全区226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

二是扎实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对全区673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纳入清单管理,已完成整治609家,整改完成率达到90%;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对607座尾矿库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截至2020年底,共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64个,严格管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加强疫情期间全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达到百分之百全落实,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8个,应急处置设施1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22吨/天。

三是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确保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针对全区247家涉重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共认定重金属减排项目99个,实现重金属减排44.62吨,据国家认定,能够完成我区重点行业的重金属减排任务。组织全区14家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制定了用汞强度减半方案,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11135个嘎查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97个旗县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187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各盟市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 8个盟市完成调查评估方案编制并纳入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完成全区废弃矿井、水井排查工作;完成3539家加油站共15955个油罐的单层罐换双层罐及防渗池改造任务。2016年~2020年,我区地下水国控监测点点位极差比例达到不高于21.3%的目标要求。

五、“十四五”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在发布词中提到,“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比率为90.8%,从年初的历史最低点追升到历史最好水平”。我的问题是,下一步,在“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如何继续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王一岭:正如您提到的,2020年年初,在极端不利的扩散条件下,全区各盟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1月份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仅为68.6%,同比下降22.5%;PM2.5平均浓度达到了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91.9%,12个盟市同比全部反弹,给自治区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所有工业企业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协调协作,通过采取逐个盟市签订任务清单、重点盟市驻地督办等雷霆手段强力治污,并从工业污染防治、扬尘精细化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多方面精准发力、奋起直追,全区各盟市环境空气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到2020年底,全区优良天数比率为90.8%,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全区历史最好水平,全区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五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也都退出了全国2020年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后20位城市名单。可以说,不管是从全区还是各盟市,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不仅弥补了年初开局不利的巨大不足,而且在重要指标上还取得了历史的最好水平,给全区各族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要求,主动对接2035年“美丽中国”远景目标,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围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区作为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为建设美丽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制日报记者:2020年打赢碧水保卫战方面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成效如何,“十四五”期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芳: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盟市、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碧水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近十年来最好水平。2020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准解决突出问题。自治区把影响河流水质改善的牛鼻子问题纳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全力推进解决,紧盯国考断面水质变化,强化监测预警和重点工作调度督办指导,实施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推动河流水质改善。各盟市加大堵点、难点问题攻坚力度,一河一策,对症下药,饮马河堡子湾、西辽河大桥2个劣Ⅴ类断面完成消劣任务,全区13个国考断面水质得到提升,所有国考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二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完成98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了2020年度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管护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三是严格重点行业、企业、领域污染控制。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管控,严厉打击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再生水回用,2020年10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95.2%,较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落实疫情期间强化污水处理有关要求,加强特殊场所污水收集和处置情况监督管理,维护全区水环境安全。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求,以改善水生态为核心,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相统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并重,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理,通过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全面加强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重点抓好不达标水体整治和良好水体保护,深入开展重点湖泊治理修复,突出流域特点,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强化水源地保护,提升全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持续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既关系到生态环境质量,更关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请问,如何用最严密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律,保护好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刘晓波:非常感谢这位记者对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的关注。正如您所讲到的,保护好土壤资源,是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区土地开发利用强度逐年加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逐渐凸显,同时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长期性等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地方性土壤环境管理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权责,细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预防保护、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列为2020年重点立法项目,通过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破解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中的难题,是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当务之急。《条例》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即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简称)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企业、废弃农业投入品的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作了制度设计,制定了管控措施。《条例》是继2019年3月1日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2020年1月1日起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之后,我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方面的又一有力措施,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此更加系统完善。相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条例》立足区情实际,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我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一是《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的具体行动体现。

二是《条例》的颁布,是做好政策制度顶层设计的有力抓手。结合上位法要求及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据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全面推动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务求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净土保卫战,以最严密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我区土壤生态环境,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是《条例》的颁布,是将污染防治职责延伸到基层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明确规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这就将土壤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延伸到基层,对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四是《条例》的颁布,有效提升部门间联动协调能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特点之一是需要多部门联动管理,综合协调和跨区域协调机制的建立非常重要。《条例》中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十四五”期间,我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深入实施 “保护”“预防”“管控”行动,更好、更快地消除土壤‘存量’污染和最大程度减少‘增量’污染产生,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公报记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是如何开展相关工作的?

赵福全: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十三五”期间,我区严格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关于印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立法,增加管理抓手。《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成为首次以地方法律的形式明确将重金属减排义务落实到企业。

二是多措并举,保持高压态势。从2019年8月底至今,自治区政府组织开展四轮十二批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金属减排问题写入各盟市督察“问题清单”或“反馈报告”;生态环境厅成立“重金属减排工作专班”,开展调研、检查等80余人次,基本摸清全区所有在产涉重企业及部分停产企业的基本情况。2020年3月以来,全区进一步推动减排项目30个,涉及减排量22.85吨;同时促进全区45家长期停产涉重企业制定重金属减排方案、减排计划或签订减排承诺书。

三是科学施策,持续推动减排。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印发《关于加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盟市要严格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同时,“要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全面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是多头联动,形成减排合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包钢副主席带队赴自治区12个盟市签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存在问题清单》,其中将重金属减排任务直接分解落实到企业,督促制定减排计划,明确减排工程的实施节点。同时对所有的减排任务进行月调度、季度通报。生态环境厅对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后的5个旗县下发《预警函》。协调财政厅将重金属减排项目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通过多方政策推动企业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

今年,我厅将继续加大对涉重金属项目加强监管,推动重金属减排工程,守护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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