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推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执纪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实效,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四步走”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工作,让“良药不再苦口”,促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轻装“上阵”。
开展谈心谈话,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谈心谈话,督促相关党组织把受处分党员教育、管理纳入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与本人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状态以及遇到的困难,并为其解疑答惑,宣传政策法规;了解其所在党组织对其帮助、关心情况,做到在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引导、权利上维护、生活上帮助。
延伸回访教育,推动以案促改
针对被回访人员所涉及案情,查阅有关工作档案,了解所在单位是否做到检视不足,防微杜渐。回访组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当场指出,并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分析,查摆问题起因,督促其建章立制,规范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抓早抓小”,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案促改,保护干部。
做到“两个结合”,保障增效保权
一是与执纪到位相结合。加强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通过回访与抓处分执行相结合,增强了执纪审查工作的整体效果,达到了“回访一人、纠正一人,教育一片”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相结合。通过实时跟踪教育管理受处分人员情况,对表现好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处分,保障受处分人员合法权利。
完善回访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乌后旗纪委监委从2007年起开展回访教育工作,2011年研究制定“回访教育制度”,2015年予以修订完善,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分级落实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做到层层开展,不遗漏、不重复。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回访教育谈心谈话及审核抽查相关资料情况记录,对谈心谈话、审核抽查情况,客观公正进行评定,并填写到《回访教育卡》中,同时建立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对帮教过程实行全程纪实,为深化教育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多措并举开展回访教育,充分了解掌握回访对象的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回访对象消除思想上的顾虑,及时解决回访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受处分人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从而进一步压实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使“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蔡艳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