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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保障党员权利要做到“三个精准把握”

作者:张继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之际,中共中央及时修订印发《条例》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微观层面吃透把准《条例》内容,也要从宏观层面把握其内在关系。

要精准把握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员应该享有的8个方面基本权利并进一步细化,但如果党员没有尽到起码的义务,那么这些权利也就失去了根基。对此,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要突出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切不可断章取义,不可只讲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要有正确的方式。比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时,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明确了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后,党员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利。

要精准把握权利与保障之间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员应有的8项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解决党员权利行使中的各种问题,在明确细化应有权利的基础上,还要有严实的措施保障。针对党员行使权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详实的保障措施。《条例》用一个专章来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并用20条的篇幅进行集中规范。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上。要把党员的基本权利与党组织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落实,不能一味突出权利,而是要夯实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基础条件。如果没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再细化、再明确的权利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要精准把握监督与问责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党员权利的行使,还是党组织的保障措施,都需要严抓落实。具体落实过程中,一旦出现有违《条例》的行为,要在第一时间纠正纠偏,确保党员权利正确行使,确保党组织职能职责不走样变形。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做出了相关纪律要求,明确了相应的追责问责方式。只有严格落实行之有效的监督与问责程序,才能保障《条例》规范化落实推进。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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