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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法院联合邮政部门发行《民法典》施行纪念封

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推动《民法典》更好地融入百姓生活,1月1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联合邮政部门制作的《民法典》施行纪念封在临河区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日,中国邮政发行了纪念《民法典施行》邮票。

为了全力扩大《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受众面和知晓率,提升宣传影响力,临河区人民法院在自媒体宣传、“法官六进”活动等常规宣传的基础上,以《民法典施行》纪念邮票发行为契机,与巴彦淖尔市邮政分公司合作,制作发行了《民法典》施行纪念封。

该纪念封采用《民法典》、獬豸、阴山和临河区法院审判楼等元素作为主题图案,寓意作为《民法典》施行的主力军,人民法院将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切实宣传、贯彻、维护好《民法典》。该纪念封配套贴用了当日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纪念邮票,发行量为1000枚,同时刻制使用了一枚纪念邮戳。

发行当日,临河区人民法院部分民事法官,巴彦淖尔市邮政分公司、市集邮协会和社会集邮爱好者共同见证了纪念封的发行。在发行现场,有不少集邮爱好者在排队等待加盖当日的邮戳和临河区法院制作的纪念戳。自治区集邮协会学术委员、市集邮协会副秘书长康民德介绍说,在纪念封上加盖纪念戳和当日邮戳,纪念封将更具有收藏意义。

当天,临河区人民法院还向巴彦淖尔市邮政分公司和市集邮协会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并与市老年邮协、铁路邮协、林业邮协和北疆邮学会等互赠了纪念封和《民法典》主题明信片。

(通讯员 王震)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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