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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物业公司奇葩规定 不交物业费就限制用电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范亚康)刘先生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世纪华庭小区门口经营着一家烧烤餐厅。1300多平米的餐厅每天需要300多元电费。然而,最近因为和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产生纠纷,物业公司就限制了刘先生餐厅的用电量,造成刘先生所经营的餐厅无法正常营业。

12月17日,据刘先生回忆,他所在的小区由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一直以来,商户们用电都是向物业公司购买。因为餐厅营业时间较长,用电量较大,刘先生以前总是一次性缴纳很多钱的电费购买一周的电量。前段时间,因为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刘先生就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2020年的物业费。在几经协商未果后,物业公司改变了以前不限额的售电方式,每天只给刘先生售卖价值200元的电量。

“1300多平方米的烧烤餐厅,每天需要营业到凌晨2点多钟,正常情况下,需要用掉300多块钱的电。现在可好,物业公司每天只给我卖200块钱的电,这些电只够餐厅正常营业到晚上10点多,严重影响了我的经营。物业公司的人告诉我,如果我不足额缴纳物业费,就会一直给我限额供电。不交物业费就限制用电 ,物业公司的决定挺霸气!”刘先生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12月17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在刘先生的陪同下来到物业公司进行采访,物业公司大门紧闭。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物业公司的谢经理。接通电话后,谢经理称,他在外地,采访事宜可联系公司的领导赵学明。随后,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又拨打赵学明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记者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赵学明采访意图希望对方能和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赵学明并没有和记者取得联系。

“物业公司通过限水限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我们会了解情况。”12月18日,东胜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物业办的李主任在接受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辛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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