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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生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本报讯(记者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推出“中小学家访8条要求”,明确了家访工作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强化一线学生工作,促进家校协同,提升育人成效。

山东明确了交流学生情况、制定育人策略、宣传教育政策、听取家长意见等家访工作的重点,并提出了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访前准备、灵活选择形式、科学设计内容、突出重点家访、客观做好记录、保护家庭隐私、守好廉政底线等8条家访工作具体要求。

山东要求,中小学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推动非班主任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明确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每学期班主任要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名学生的家长至少一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对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制定家访工作方案。

山东还将家访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管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优异的教师,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同时要求创造条件,保障教师家访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教师安全。鼓励各地将教师家访作为公务出差给予条件保障。

[责任编辑:辛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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