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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纪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助推高质量办案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旗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查调查能力,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2019年1月2日至1月18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纪委对委机关、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2018年度立案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自查工作,并成立评查组以抽查的方式对23件立案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质量评查,日前评选出6件旗级优质案件。 

强化组织实施,严把评查程序。下发《案件质量评查通知》,明确旗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为评查组长,由各执纪审查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认真落实评查工作责任,在确定评查案件范围的基础上,分两个阶段推进案件评查工作。首先苏木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委机关各部门将2018年度立案案件对照《案件质量自查表》进行自查;其次由案件质量评查组以抽查的方式,对苏木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委机关各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阅卷,集体评议,并逐件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分值。

量化评查指标,提高评查水平。各执纪审查部门抽调评查人员按照交叉阅卷的原则,评查小组根据《案件质量评查评分表》,就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效果、案卷归档等9大类32小项,对案件质量量化打分,做到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严谨公正,避免打人情分,防止工作走样。同时评查人员填完《案件质量评查阅卷笔录》,对发现问题情况、扣分项目、扣分原因及依据逐一进行说明、签字,留痕备案,对每件评查案件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以便日后案件承办部门做到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纠正不足。

细化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评查组针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从程序手续、取证要素、证据链条、谈话笔录制作、文书制作等问题进行逐项汇总梳理,形成《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报》及时反馈至案件承办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旗纪委案件质量评查小组。

深化结果运用,助推高质量办案年。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海滨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召开以案件质量评查助推高质量办案年专题会议,对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及2018年11月下发的“关于全国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进行通报,并强调委机关各办案科室,苏木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提高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担当,将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提升执纪审查调查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程序手续,强化标准意识,提升审查调查效率,提高卷宗质量,促进办案提档升级,助推“高质量办案年”活动有效开展。

(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张雁)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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