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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费退费公告

各相关小微企业:

根据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42号)的规定,现将贵公司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进行退费,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缴费票据复印件。

并将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2月27日之前拍照发送至邮箱bdcdjtf@163.com进行不动产登记费退费。

联系电话:4102296

附件:相关小微企业名录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7日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呼和浩特新闻网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费退费公告》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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