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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佳园部分业主:办房本必须先交清物业费?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苦等8年终于能办房本了,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求办房本必须先交清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房本。”近日,金桥佳园高层1、2号楼的部分住户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11月25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的金桥佳园小区。一些小区居民向记者介绍,金桥佳园高层1、2号楼的开发商为内蒙古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2号楼2008年完工开始出售,2012年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金桥佳园高层1、2号楼物业及物业费也由内蒙古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层住宅项目部代管和收取。因小区内没有绿地、夏天负一层污水横流、电梯经常停电等问题,好多住户不愿意交物业费。11月初,内蒙古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孙馨在小区微信群里告诉大家可以办房本了,让大家准备材料。办房本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接下来几天,孙馨在微信群里发的内容却让大家高兴不起来。一位业主一边向记者介绍情况一边拿起手机让记者看孙馨在微信群里的留言,记者看到,孙馨在微信群里明确表示“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业主把以前没有交的物业费必须全部交清,再提交办房本的资料,否则公司不给盖章。”“没交清物业费的业主请尽快交清,否则公司注销了,业主再办理房产证就比较困难……”看到孙馨发在微信群里的留言,金桥佳园高层1、2号楼的部分业主为了办房本,不情愿地交了物业费然后提交了资料。但还有一部分业主向有关部门及律师咨询后得知,办房本和交不交物业费没有关系,所以他们到现在也没有交物业费,办房本的手续也就提交不上去。

了解完情况后,记者来到金桥佳园高层1、2号楼门房,一位看门的老人说孙馨不在。记者从老人这里得知,金桥佳园高层1、2号楼的住户如果想提交办房本的资料,把资料放在她这里就可以了,前提是必须得提供交清物业费的收据。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孙馨,她告诉记者,业主所说的办房本必须交清物业费的说法并不存在,可能是她在通知业主办房本时顺便提醒大家交物业费,毕竟有些业主从2012年住进来就没有交过物业费。

“我三天前给孙馨打电话,对方还一直在坚持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在办理房本的手续上盖章。”一位马先生听到孙馨的说法对记者说:“我爱人前几天到孙馨那里了解办房本的事,孙馨让我爱人交物业费,然后才给办。我爱人说交物业费可以,但必须提供发票,孙馨说发票提供不了。对方提供不了发票,这物业费我当然不能交。”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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