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呼和浩特市成立内蒙古首个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签发《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呼司发[2020]126号),同意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全区消协系统首家盟市级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举是创新维权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标志着呼和浩特市消费维权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了解,为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消费纠纷的作用,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赋予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

同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消费者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呼和浩特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呼市监联发[2020]165号),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和《呼和浩特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及调解程序》,建立了“司法对接”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使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据介绍,通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我市有关部门形成了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结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责任编辑:孟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