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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亮点纷呈

近年来, 乌兰察布市不断探索河湖管护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成效”,不少工作形成了特色、创造了亮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 乌兰察布市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河湖长责任体系,共明确四级河湖长1733名,设立河湖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近万名;截至目前,河湖长巡河(湖)工作市级达38次、县级达363次、乡级达965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制度,经常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组织河湖长述职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创新执法机制,在全市建立了“河湖警长制”。夯实基层基础。拟定了河湖长制工作规程,着力提升基层河长办工作能力,开发了河湖管护信息平台,运用智能无人机巡河巡湖,建立了岱海、黄旗海及大黑河水质监测体系,并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教育、河湖管护志愿服务等活动。突出问题整治。大力开展“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治理、河湖采砂治理及岱海湖、黄旗海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大黑河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全力抓好整改,绝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全市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流域生态有效改善,地表水达标率91.7%,重要水功能区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完成我市首批综合治理河湖的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首批综合治理河湖为:乌兰忽少湖、呼和淖尔湖、大黑河及泉玉林河。为加强黄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在我市黄河流域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我市的旗县有凉城县、卓资县及察右中旗,目前,三个旗县正在进行集中整治,并按要求于8月前完成了清理整治。

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黄河“清河行动”工作的函》,2019年8月对我市大黑河开展了“清河行动”,2020对大黑河“清河行动”中发现的16处“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多措并举之下,工作成效显著。在我市率先搭建了河长办组织机构,率先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制”,及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河湖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让河湖造福全市人民。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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