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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妇幼保健机构不得以防疫为由延误急救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王琳琳)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规范做好孕产妇住院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通知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原则上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为确保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能够正常产检和安全分娩,通知要求各地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

国家卫健委妇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各地要对硬件不达标的应急助产机构进行改造,按照本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的产科床位数进行准备,加强妇产科医师、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应急助产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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