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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

10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副处长李向前,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负责人蔡雨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查办副主任、技术组组长、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苏金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张树礼

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情况。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2017年7月,自治区成立了由政府副主席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环保厅厅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15个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期间,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及国家级工业园区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累计成立普查机构138个,组织工作人员2956人,选聘普查员3888人,普查指导员1295人,共落实普查经费14788.92万元。

历经三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下,全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有工作任务,达到了既定工作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其中,工业源16496个,是本次普查重点之一,从地区分布看,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0%;从行业分布看,非金属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9%;

农业源4852个,其中涉及农业种植业的旗县区103个,水产养殖的旗县区73个,畜禽养殖的旗县区103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4573个;

生活源18851个,其中行政村10722个,非工业锅炉企业4669个,储油库45个,加油站3415个;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01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22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1个;

根据相关部门数据,移动源共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49.0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5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102.96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25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1.48万次。

另外,还有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5个。

二、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经普查核算,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6.06万吨,氨氮0.89万吨,总氮4.14万吨,总磷0.34万吨,动植物油0.38万吨,石油类41.64吨。其中,工业源方面,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位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59%;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位居氨氮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6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位居总氮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69%;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位居总磷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72%。

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9.78万吨,氮氧化物70.16万吨,颗粒物161.12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4.92万吨。其中,工业源方面,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位居二氧化硫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6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位居氮氧化物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7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位居颗粒物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7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位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前3位,合计占比86%。

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841.48万吨,综合利用量9357.2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24.12万吨),处置量14654.27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683.67万吨),当年贮存量11634.0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29.36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332.76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35.75万吨。

农业源种植业秸秆产生量为3674.5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175.25万吨,秸秆利用量2601.53万吨。地膜使用量7.6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5.73万吨。

三、建设了一套档案体系。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整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移交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保密制度》等6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委托第三方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系统,方便档案查询管理。

四、培养锻炼了一批人才队伍。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发扬环保铁军精神,任劳任怨、努力工作,通过反复清查排查、入户调查,锤炼了吃苦耐劳、攻坚克难的敬业精神;通过系统化培训,了解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环保设施等相关情况,掌握各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提高了环境管理业务能力;在普查成果总结过程中,通过分析归纳,把握了环境政策和当前的环境形势,得到了全面的学习和提高。通过普查工作,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强、政策熟悉、业务精通的骨干队伍。

五、有效支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污染源普查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目前掌握最为全面、详实的污染源状况数据信息,有利于全面分析当前污染源基本情况,包括行业分类、占比、重点源分布、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技术水平、运行效率等信息,以及摸清整体环境问题主要成因。因此,有效利用好污染源普查数据,科学全面将普查结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出普查工作价值,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自治区除建立了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档案管理系统外,普查数据已经全面运用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土壤详查、排污许可证发放、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

六、提高了全民环境意识。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显著的宣传工作。自治区普查办创作了动画短片人物呼和巴特,形象生动又接地气,广受欢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普查办自创歌曲《沙漠骆驼》、撰写系列文章《普查员的故事》,积极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阿拉善盟普查办在中国环境报“一图一故事”专栏发表《一千公里的距离》《戈壁的探险者》等文章,记录基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艰辛。此外,各级普查机构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三农下乡”等平台,印发《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宣传册,向企业发放《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全区共印制宣传册45415册,发表报道1667条,开设专栏96个,制作户外广告274条、小视频30个,编写简报1401期,张贴宣传标语1439幅,发放公开信115135份,其他购物袋、文具、雨伞、水杯等各类宣传品数万件。广大新闻界朋友给予大力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提高了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了普查工作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而且涉及的企业数量非常多。在普查过程中自治区是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

苏金华:谢谢你的提问。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准确,自治区普查办始终坚持确保数据质量这个核心,在普查各个阶段融入质控要求,指导盟市旗县区建立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控制体系并监督实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质控体系,实现质控制度化管理

结合自治区普查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与控制文件, 同时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质控体系。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普查办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并明确质量负责人,对普查的每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和检查,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全过程。

(二)狠抓技术培训,实现普查各阶段质控无缝连接

从培训时间上看,全面覆盖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各个阶段;从培训内容上看,普查的各项技术规定、普查报表制度、数据审核、质量核查与质量控制、软件使用、档案管理及保密、普查公报、总结报告与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部培训到位;从培训方式上看,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实际操作有效结合。全区各级普查办共举办培训班519次,培训26896人。

(三)强化数据审核与核查,严把质量关

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阶段,采取集中审核、人工审核、智能审核、专家审核、大数据审核等多种形式,夯实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审制度,狠抓普查数据质量。各盟市、旗县区普查办通过现场复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将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旗县自查、盟市互查、交叉检查、省级核查及国家核查等多种现场质量核查方式,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提高数据质量的目的。普查期间,仅自治区本级就组织开展了11次数据审核,5次质量核查工作。

(四)因阶段制宜,制定针对性措施

在清查建库阶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业纳入清查规则》,这个规则被国家采纳并推广。在入户调查阶段,组织各盟市、旗县普查办技术人员,制定了焦化、水泥、炼钢、炼铁、非金属矿采选、食品制造等18个行业的普查样表,确保我区普查报表数据填报规范完整,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在数据采集阶段,坚持普查对象独立报送普查数据的原则,其中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普查的综合报表数据均由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机构提供,并盖章确认。

在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核算阶段,聘请行业专家,通过审核监测数据的规范性、代表性和数据处理的合规性,确保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产排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审核产排污系数法选用的合理性、核算过程的规范性,确保核算数据准确。在数据汇总审核阶段,采取集中审核、多部门联合会审和专家审核等多种方式,审核汇总数据,同时,对于区域总量和行业分布明显不合理的,核实原始报表数据,进行整改,确保全区普查数据的准确、合理。

人民网记者:请问这次统计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数据质量?

蔡雨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我局的工作任务是负责提供自治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负责提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乡镇方面的普查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具体来看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配合做好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并开展普查相关综合性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要求,自治区各级统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建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明确单位业务骨干协助参与普查相关工作,主要参与了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从统计专业的角度,对普查过程中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方式方法以及技术报告等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第二,充分利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信息、单位名录库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尤其是提供第四次经济普查中的单位名录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营业务活动等,这些信息对锁定污染源位置、提高污染源普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参与审核评估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从统计专业的角度出发,配合做好普查数据质量分析和评估,包括提供数据,协助对普查数据进行校验,参与普查公报、普查成果的发布等。除此之外,统计部门在普查过程中还参与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如做好协助、提供建议等。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农牧频道记者:在本次普查工作中,农牧部门做了哪些工作?我区在农牧业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的成效有哪些?下一步工作思路是什么? 

李向前:在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我厅承担了农业源普查工作,包括农业农村部中央事权的抽样调查和产排污系数率定工作,自治区地方事权五个专题普查表的填报和入户调查等工作。普查了全区103个旗县区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调查了11000个种植业典型地块、457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25个养殖户、3150个地膜监测样方、600个秸秆利用量调查农户,布设了13个种植业氮磷流失系数测算原位监测点、5个畜禽养殖场产排污系数监测点、2个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监测点。我们按照“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可追溯”的原则,对清查阶段、普查阶段、数据录入和汇总阶段等进行了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了普查数据质量。

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到现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情况看,10年来,我区化肥农药减量明显,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显著。

在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方面,主要通过精准施肥、替代化肥、调优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病虫害精准测报、绿色防控、高残留农药替代、精准科学施药、统防统治等措施,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两年实现“负增长”。

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路径,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依托,推行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发酵床等模式。截至2020年6月,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0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86%。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根据我区农牧结合的地区特点,按照农用优先、就地就近的原则,以增加秸秆综合利用量减少露天焚烧为目标,推动形成秸秆收、储、运、用利用模式。2019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91%。

在地膜回收处理方面,通过布设监测点,掌握地膜残留动态变化趋势;通过推广无膜浅埋滴灌、地膜二次利用等技术,减少覆膜种植面积;通过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寻找替代传统地膜方式;通过国家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强化地膜回收利用。据统计,2019年全区地膜回收利用率为72%。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把绿色高质量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农牧业化肥农药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探索农业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路径,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谢谢!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除了国家明确的制度要求及技术规定外,自治区还做了哪些特色工作?

苏金华:结合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实际,我们还开展了一些特色工作,主要包括:

1.聘请“双语”普查员。分汉族、蒙族和蒙汉兼通三类进行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选聘,在“两员”证书上印制了蒙古语文字,在普查的各个阶段,根据区域需求选派不同类型两员,特别是对于一些蒙古族分布较密集的盟市旗县,选派蒙汉兼通双语普查员。

2.建立污染源普查专家库。将熟悉重点行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对污染源环境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熟悉的各行业专家吸纳进入普查专家库,实现污染源普查每个阶段数据审核及核查都有各行业专家的参与和指导。

3.将信息化手段应用于普查中。开发了内蒙古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实现了与国家污染源系统数据库同步实时更新数据的功能;实现了定制化查询、统计功能;实现了工作记录留痕功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聘请专业人士,制定我区普查档案管理系列制度。自治区普查办聘请档案管理专家制定了自治区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文件材料整理办法、档案归档移交制度等六项制度,建立起自治区普查档案管理系统。

5.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业纳入清查规则》。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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