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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开通呼包鄂乌互办互认窗口

包头市政务大厅开通运行“呼包鄂乌互办互认窗口”,首批16个事项实现四市互办互认。今年以来,包头市全力配合自治区及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有关部门,梳理确定互办互认事项清单、审批标准、项目编码、网上办理等事宜,多次开展网络和系统测试,目前已具备受理办理条件。

包头地区的企业和群众,可通过该窗口办理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三市的16个事项。具体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企业延续许可、药品零售企业注销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补办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身份证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群众在办理互办事项时,窗口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会同审批地部门开展受理、审核,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上传材料并网上流转到审批地。审批地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要求的网上办结,出具《准予批准书》并制发纸质证照、电子证照,并将电子证照网上推送包头窗口,纸质证照邮寄包头窗口或直送申请人。为方便群众咨询了解办事信息,呼、包、鄂、乌四地还公布了互办窗口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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