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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医保诈骗案

近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宋某、罗某、李某等人特大医疗保险诈骗一案公开宣判,对主犯宋某以诈骗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罗某以诈骗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百零五万元。对其他十一名被告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是锡林郭勒盟红十字惠民蒙医医院的法人,与被告人罗某是夫妻关系,罗某为锡林郭勒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2016年7月,该医院纳入锡林郭勒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定点单位范围。后被告人宋某、罗某、李某等人到锡林郭勒盟各旗县,以免费治疗风湿病、赠送医疗仪器为由,收取参保人员的医疗本(卡)、身份证,以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名义制作虚假病例、住院清单、医疗发票等报销材料,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报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制作虚假病历1663份,已报出医疗保险基金18016999.87元,未报出2493875.68元。被告人宋某、罗某为非法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包括向锡林郭勒盟和各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锡林郭勒盟红十字会的12名工作人员行贿共计47.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罗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包括提供免费的针灸、拔罐、按摩等治疗服务,或者提供免费的治疗仪器的名义,收取他人的医疗本、身份证,开具虚假医疗费发票和病历,到社保局进行报销,通过转账等方式将报销款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告人宋某、罗某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照行贿数额,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宋某、罗某均构成诈骗罪、行贿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锡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全媒体记者 巴雅尔图 通讯员 齐山)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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