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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污染源普查即将收官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17年7月启动,成立了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任组长,15个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区累计成立普查机构138个,通过聘请“双语”普查员、建立污染源普查专家库、将信息化手段应用于普查、制定档案管理系列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业纳入清查规则、采用无人机巡视河道等“亮点”做法,有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阶段工作,历时3年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收官。会议审定通过的《公报》,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3年工作的成果,是客观反映自治区治污成效的有力支撑,更是指导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

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公报》的发布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公报》发布后的宣传报道工作。《公报》发布代表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深挖普查数据潜力,全面分析现有问题和短板,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可落地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将普查成果充分应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环保科研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更加精准、扎实、有效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见习记者 李俊伟)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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