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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各项工作

细化分解任务 有效推动落实

我区扎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人社厅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培育、引进、激励、评价、保障、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工作任务分解表》,提出18项重点任务、45条具体措施,力求落责任、有进度、见实效。

在“加强各类乡村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乡土人才培育计划、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农技推广人才培养工程、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农村牧区电商人才培养工程和各类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等8项重点任务。在“畅通人才服务乡村机制”方面,提出了鼓励城镇人才向农村牧区流动、加大农牧民返乡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大学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人才投身农村牧区建设、推进高层次专家服务基层、加强农村牧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6项重点任务。在“加强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方面,提出了改革人才管理方式、创新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乡村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乡村振兴人才的奖励等4项重点任务。

据了解,人社厅还将牵头建立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季调度制度,及时跟进掌握《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落实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任务,使我区乡村人才振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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